2025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服务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受涟水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2025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5万元;
采购规模:2025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服务,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后到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签章,必须提供)(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加盖谈判供应商签章,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签章,必须提供)
三、获取询价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4日(上午9点00分到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到17点30分);
2、获取方式及地点:线上或线下报名,线下报名单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QQ邮箱及联系电话)至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涟水县阳光嘉园南大门西首江苏永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015136222,线上报名邮箱:358986528@qq.com;
3、售价:0.00元;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报名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密封纸质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涟水县数据局东3楼开标3室;
5、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响应文件递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递交,递交人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 本次采购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涟水县涟城镇安东路17-7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952352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涟水县阳光嘉园南大门西首江苏永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1513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952352468
采购单位(公章):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